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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公布
来源: | 作者:xx | 发布时间: 2021-11-03 | 1254 次浏览 | 分享到:

  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降低煤电机组能耗,提升灵活性和调节能力,提高清洁高效水平,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助力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
  该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如下:
  全面梳理煤电机组供电煤耗水平,结合不同煤耗水平煤电机组实际情况,探索多种技术改造方式,分类提出改造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外送和就近消纳调峰需要,以区域电网为基本单元,在相关地区妥善安排配套煤电调峰电源改造升级,提升煤电机组运行水平和调峰能力。按特定要求新建的煤电机组,除特定需求外,原则上采用超超临界、且供电煤耗低于270 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机组。设计工况下供电煤耗高于285 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煤电机组和高于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煤电机组不允许新建。到2025 年,全国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
  节煤降耗改造。对供电煤耗在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应加快创造条件实施节能改造,对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并视情况将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低于3.5 亿千瓦。
  供热改造。鼓励现有燃煤发电机组替代供热,积极关停采暖和工业供汽小锅炉,对具备供热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供热改造,在落实热负荷需求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力争达到5000 万千瓦。
  灵活性改造制造。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十四五”期间完成2 亿千瓦,增加系统调节能力3000—4000 万千瓦,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十四五”期间,实现煤电机组灵活制造规模1.5 亿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