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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对中德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作出双反终裁
来源: | 作者:csscweb | 发布时间: 2019-10-22 | 215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9年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就对自中国、德国进口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Refillable Stainless Steel Kegs)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作出肯定性终裁:中国生产商与出口商的倾销率为0%-77.13%(低于初裁),其中,强制应诉企业宁波名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Ningbo Master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广州精业机械有限公司(Guangzhou Jingye Machinery Co., Ltd.)与广州互利工贸有限公司(Guangzhou Ulix Industrial & Trading Co., Ltd.)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倾销率为0,其他统一为77.13%;中国生产商与出口商的补贴率为16.21%-145.23%(高于初裁),其中,不合作强制应诉企业蓬莱金福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18家不合作企业145.23%,宁波名匠和其他中国企业为16.21%;德国唯一的强制应诉企业Blefa GmbH与其他所有德国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率均为7.47%(低于初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目前预定于2019年12月2日前后作出最终的损害裁定。届时,美国商务部将根据ITC的裁定,或发布征税命令,或终止调查。
    据美国统计,2018年,美国从中国、德国进口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的数量分别为264051个和24464个,价值分别为1642.8412万美元和289.1387万美元。
    本案是应美国国内企业American Keg Company LLC提交的申请发起的,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10.10.0010、7310.00.0050、7310.29.0025和7310.29.0050项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