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企划财政部于5月16日宣布,接受来自5家企业的"对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及中国台湾地区产不锈钢平板轧材出口价格上调承诺书"。这是在对上述产地不锈钢平板轧材反倾销关税进行复审后作出的决定,延续五年期反倾销关税的征收程序与过去三年实施管制时基本保持一致。
韩国企划财政部公告称,已接受中国大陆主要供应商太钢(TISCO)和联众(LISCO)、印尼主要供应商青山集团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主要供应商烨联(YUSCO)和华新丽华(WALSIN)提交的出口价格上调承诺。这意味着当这些企业满足所申报的价格条件时,将获得反倾销关税豁免。
本次适用产品为厚度8mm以下的不锈钢平板轧材,但符合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S31254、N08367等特殊钢种规格的部分产品除外。韩国当局将根据产品钢种和厚度设定基准价格,并以此为基础按季度制定最低限价。
出口企业需按季度向企划财政部和贸易委员会提交详细的出口及内销数量与价格报告,包括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检验证书等文件。相关部门为核查企业履约情况,可要求补充提交材料或召开在线监测会议。
若出口商违反价格承诺——包括未遵守最低限价、漏报或虚报材料等行为,企划财政部有权立即对其加征反倾销关税。 本承诺在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及中国台湾地区产不锈钢平板轧材的反倾销关税实施期间持续有效。但遇价格剧烈波动等情势变更时,出口商可向企划财政部或贸易委员会申请重新协商;若反倾销复审公告发布,须在终裁前45日终止价格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