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意见表示,将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矿业权一律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这项政策出台最重要的原因是调动各方积极性,提升国内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升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意见》明确,将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规定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自然资源部协议出让矿业权应当征求省级政府意见,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议出让矿业权须报请同级地方政府同意。同时,我国将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的矿业权出让登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其他战略性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