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已于2014年12月12日发出了《关于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2015年我国镍铁(税则号72026000)、高碳铬铁(含碳量>4%,税则号72024100)的进口暂定税率较2014年下调1个百分点,分别为0%和1%,均低于2%的最惠国税率。镍锍、镍湿法冶炼中间品、非合金镍、镍废碎料、含碳量≤4%的铬铁、钼铁、铌铁等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均保持不变。
在出口方面,镍矿砂及其精矿、铬矿砂及其精矿、钼矿砂及其精矿的暂定税率保持在15%不变,镍铁、铬铁、钼铁、铌铁的暂定税率保持在20%不变,不锈钢废碎料的出口税率保持在40%不变,高纯镍、未锻轧非合金镍、未锻轧镍合金、镍废碎料等产品的出口税率和暂定税率也保持不变。
此外,不锈钢锭及其他初级形状产品、不锈钢半制成品的出口暂定税率保持在15%不变,厚度小于4.75毫米的按重量计含锰量在5.5%及以上的铬锰系不锈钢卷板的出口暂定税率保持在10%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