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8年12月22日宣布,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对不锈钢废碎料、铬铁、镍等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
税则号为72024100、含碳量>4%的铬铁以及税则号为72024900、含碳量≤4%的铬铁,出口税率均为40%,2019年暂定税率均为15%;
税则号为72042100的不锈钢废碎料,出口税率为40%,未设定暂定税率;
税则号为75021010,按重量计镍、钴总量在99.99%及以上但钴含量不超过0.005%的非合金镍,出口税率为40%,暂定税率为5%;
税则号为75021090的其他非合金镍以及税则号为75022000的未锻轧镍合金,出口税率均为40%,暂定税率均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