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近期印发的《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 年)》提出了如下主要目标:到2025 年,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90万吨/日以上,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25 万吨/日以上,其中沿海城市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05 万吨/日以上,海岛地区新增海水淡化规模20 万吨/日以上。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海水淡化利用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健全,政策机制更加完善。
该计划提出要通过建设若干海水淡化示范工程以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推动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浙江等沿海缺水地区建设大型海水淡化工程;鼓励沿海工业园区及火电、核电、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产业项目配套自建或第三方投建海水淡化设施;在辽宁、山东、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地区离岸海岛布局建设一批海岛海水淡化工程和配套矿化后处理工程,鼓励示范利用海洋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海水淡化,保障海岛生产生活用水需求。